香港专才 · 2023-07-18
金融公司雇主与三名内地员工先后通过专才获批
F先生2016年取得香港工作签证,2018年因在港年薪超过200万港元一次性续签六年。公司从约3人发展到近50人后,三名内地员工通过专才获批。
档案要点
| 雇主 | F先生,金融行业,先在深圳创业,后在香港设公司 |
|---|---|
| 雇主签证 | 2016年取得工作签证 |
| 续签 | 2018年按年薪超过200万港元的安排续签六年 |
| 公司规模 | 由约3名员工发展到近50人 |
| 员工 | S先生,本科,约两年经验,岗位为技术主管 |
| 员工 | K女士与B女士,其中B女士为大专学历、约六年经验,岗位为营销主管 |
结果:雇主早年已持工作签证,员工在后续申请中获批
这宗说明专才是“岗位”而不是“个人打分”。F先生自己的路径是工作签证加高薪续签,员工则要分别证明香港公司为什么需要这个人。
这两宗案例有两个难点:S先生工作年限短,而且社保由其他公司代缴,和履历表面不一致;B女士学历是大专。两宗后来都获批,其中B女士有过一次补件。飞扬没有把大专写成正式门槛,入境处公开要求通常仍是学士学位,良好的专业技能或特殊资历只在个案里被接受。
读者可以借鉴的是事实本身:公司有真实办公和团队,岗位和过往工作能说得通。不能借鉴的是任何伪造社保、代写不可替代性的做法。证明岗位需要,只能基于已经发生的业务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