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专才 · 2023-07-18

金融公司雇主与三名内地员工先后通过专才获批

F先生2016年取得香港工作签证,2018年因在港年薪超过200万港元一次性续签六年。公司从约3人发展到近50人后,三名内地员工通过专才获批。

档案要点

雇主F先生,金融行业,先在深圳创业,后在香港设公司
雇主签证2016年取得工作签证
续签2018年按年薪超过200万港元的安排续签六年
公司规模由约3名员工发展到近50人
员工S先生,本科,约两年经验,岗位为技术主管
员工K女士与B女士,其中B女士为大专学历、约六年经验,岗位为营销主管

结果:雇主早年已持工作签证,员工在后续申请中获批

这宗说明专才是“岗位”而不是“个人打分”。F先生自己的路径是工作签证加高薪续签,员工则要分别证明香港公司为什么需要这个人。

这两宗案例有两个难点:S先生工作年限短,而且社保由其他公司代缴,和履历表面不一致;B女士学历是大专。两宗后来都获批,其中B女士有过一次补件。飞扬没有把大专写成正式门槛,入境处公开要求通常仍是学士学位,良好的专业技能或特殊资历只在个案里被接受。

读者可以借鉴的是事实本身:公司有真实办公和团队,岗位和过往工作能说得通。不能借鉴的是任何伪造社保、代写不可替代性的做法。证明岗位需要,只能基于已经发生的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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